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,劳动者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,无需用人单位的同意。因此,如果您已经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,即使单位不批准,到期后您也可以自行离职。
请注意,如果用人单位存在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,例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,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,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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